南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(2024年第3号)
全市各用人单位:
我市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天气,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一、进一步做实防暑降温工作
(一)认真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。用人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,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,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,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,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,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(二)完善防暑降温具体措施。高温作业区应当配备有效的降温设备或场所,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;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、防暑降温饮品及必需的药品,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;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,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代替或充抵高温津贴。
(三)加大职业健康保障力度。依据职业健康卫生工作要求,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培训,普及高温防护、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;强化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岗前教育、在岗提醒和离岗检查,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,应当及时调整岗位。
二、进一步加强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
(一)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。提倡采取错峰上岗、换班轮休等方式,避开高温时段户外作业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日最高气温达40℃以上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。
(二)发挥工会驿站作用。指定专人加强工会驿站的维护和管理,定期检查驿站设施情况,及时补充配置消耗物资,尽可能满足区域内户外劳动者高温条件下防晒休息、喝水用餐等需求。开展高温慰问活动应向一线户外劳动者倾斜。
(三)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。货车司机、网约车司机和外卖配送员的工作时间大部分在户外,针对夏季高温极端天气多发的实际,建议平台企业适时调整此期间的考评机制,适当延长派单或配送时间。
三、进一步完善高温防护的长效机制
(一)建立高温防护工作制度。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,并组织必要的训练和演习,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,做到有备无患。
(二)加大高温作业的安全检查力度。针对高温天气增加专项安全检查,定期排查人员管理、设备设施、场所线路等方面的隐患,做好生产安全预防工作。
(三)健全民主监督机制。及时调整完善各类民主管理组织或协调机制,支持和保障其依法履职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,注重倾听职工意见建议,形成工作合力,共促和谐发展。
南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2024年7月23日